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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三明市第二中学2014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

【日期:2016-02-06          阅读:8522          作者:adminxyz
  根据《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102年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闽价办〔2012〕257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闽价[2004]费149号)规定,2014年秋季,我校对高中生收取学费、学生公寓寄宿费,预收书簿代办费。择校生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07]291号)规定,严格执行“三限政策”(即限分数、限人数、限钱数)。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,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。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、簿籍费两项,开学初预收,期末结算,多还少补。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,如社会实践、体检、校服等代办收费,学校遵循“按时发生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多退少补”的原则,单独立帐,分项核算,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,本学期结束前予以结清。
  经三明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批准,并经本校校务委员会2014年8月30日研究,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:
  1.学 费:
 (1)普通班:900元/生/学期(择校生不收取)
 (2)中美合作实验班:12000元/生/学期
  2.课本费:高一:460元/生
  高二:360元/生
  高三:160元/生
  3.簿籍费:40元/生
   4.住宿费:250元/生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校长:刘若嘉
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8月31日